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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.09.12 新闻来源:广州番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_旗下品牌番电-乐光 浏览次数:

重庆荣昌一男人在2015年3月至9月期间,先后作案10起,偷盗电缆等物资。近来,荣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定,被告人唐某犯损坏电力设备罪、偷盗罪,数罪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分金7000元。

2015年3月16日,唐某来到某公司发电厂,将该厂处于停电备用状况的1号、4号机电风机的电缆盗走,价值910元。

2015年4月6日,唐某来到受害人包某家中,选用翻墙入室的方法,盗走现金4700元。

2015年5月,唐某盗走某加工有限公司焊机线3根,电缆线1根,价值1386元。

2015年6月,唐某在受害人周某家采纳戳墙入室的方法盗取手机一部和其他物品,价值10100余元。

2015年9月7日,唐某被公安机关捕获,到案后,照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

法院审理以为,被告人唐某屡次偷盗正在运用中的电力设备,损害公共安全,其行为已构成损坏电力设备罪;一起,唐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选用隐秘手法,屡次偷盗别人资产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。前述行为均应依法惩罚处理,并数罪并罚。被告到案后照实供述罪过,依法可从轻处分。据此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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